去年11月以来,湖北省委、省纪委把学习贯彻王岐山同志在湖北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推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宝贵机遇,全面加大了“三转”力度,取得了好的成效。
注重以“转思想”为逻辑起点。省纪委在机关组织开展了“三转”大讨论活动,并召开省纪委常委务虚会,利用2天时间专门研究和讨论“三转”问题,着力从思想层面解决认识模糊的问题。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指出:“省纪委务虚会开得很好,思得清、想得透,深析理、弄明白,才会有更强的工作自觉性,才能有更大的工作力度”。
注重以“转职能”为工作重点。把“转职能”作为核心内容,加大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力度,省纪委监察厅议事协调机构由197个精简到16个,精简率达到92%。组织机关各厅室对照“三定”方案逐条梳理,明确哪些职能和任务应该调整、精简或转移。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已经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行政权力清理、医药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政务服务等10多个工作项目移交给有关主责部门。
注重以“转方式”为实现路径。把“转方式”作为关键环节来抓,努力推进“三转”目标的实现。一是探索创新办案方式。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规范处置问题线索。在乡镇建立“办案协作区”或“办案工作室”,在县一级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一线部队”的作用。1至4月,全省立案同比上升52.8%,查处县处级干部和乡科级干部案件同比分别上升72.6%和84.2%。二是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特别是监管职责的“再监督”上来,督促和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和督促相关主责部门针对省直机关作风问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违规购买公务用车问题、机关干部多占住房问题等开展“四项专项整治”,共清理并纠正违规公务用车159辆,清理腾退多占住房864套,查处违纪资金1.3亿元;针对农村、教育、医疗、电信、银行等7个领域和行业的乱收费问题,协调和督促相关主责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查处违规资金4.3亿余元,处理1800余人。三是探索创新问责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倒查追责,综合采取廉政约谈、诫勉谈话、公开通报、典型曝光、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围绕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明察暗访累计发现问题3179个,处理422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30人。今年根据各地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情况,以省委办公厅文件公开通报被评为优秀和不合格等次的地方和单位,同时对排名靠后的发函提醒一批,对民主测评不满意票相对较多的领导干部约谈一批,对检查不合格的诫勉谈话一批,在全省引起强烈反响。
注重以转作风、加强自身建设为保证。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纪律和作风建设。省纪委出台《大力实施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分实践锻炼、业务培训、交流轮岗等六个配套性“子工程”系统推进。制定下发了《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意见》,召开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视频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精神。省纪委监察厅面向社会公开作出“八不承诺”(不以案谋私、违规办案;不违规干预地方和其他单位执纪执法活动;不违规插手工程建设、资源配置、经济纠纷等市场经济活动;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公车私用、公款吃请、公费旅游;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收送红包礼金、商业预付卡;不出入私人会所和高消费娱乐场所),接受各界监督,在全省引起良好反响。
注重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相结合。加快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和机构改革,进一步突出主业、加强主力,把机构、人员用在刀刃上。在第一轮内设机构调整工作中,省纪委机关调整合并了4个内设室,案件检查室由原来的5个增加到7个,机关负责案件查处工作的行政编制占机关总数的62%。今年3月中央纪委公布机构改革情况后,按照机构数、行政编制数、领导职数保持不变,机构设置“上下对口”、职能定位“上下统一”的原则,制定了《关于湖北省纪委监察厅机关深化机构改革的方案》立即将实施到位。
注重争取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及时向省委汇报中央纪委关于实行“三转”、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和工作要求,提出贯彻落实的建议,争取重视和支持,形成党委、政府和纪委“三位一体”、合力推进“三转”的工作格局。今年以来,省委常委会10多次研究决定与“三转”、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相关的重大问题。省委明确要求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积极配合省纪委做好内设机构调整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省政府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做好省纪委移交工作项目的承接工作,保证了省纪委“三转”工作顺利推进。为促进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省委制定了《关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排序及分工意见》,明确规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委(党组)中的排位,不论资历先后,都排在副书记之后、其它常委(党组成员)之前;同时规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专司其职,不参与所在地方、单位其它业务分工,不临时主持单位工作。
注重以上率下、整体推进。加强对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省直派驻机构推进“三转”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促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思想上主动跟进、行动上积极响应、方式上大胆创新。对工作进度迟缓的地方或单位采取专项督办、工作约谈等方式,督促加快“转”的进度和步伐。目前,全省17个市(州)纪委完成了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和第一轮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县(市、区)纪委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正在抓紧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