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曾经的同事被通报,很震撼。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一定要引以为鉴,时刻牢记红线啊……”近日,崇阳县纪委监委印发典型案例通报,引起了全县党员干部热烈讨论。
此前,崇阳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匿名举报,反映县水利局招投标项目有人为操控嫌疑的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随即成立调查组开展核查。
经初步核查相关资料后,调查组找到该招投标项目的负责人胡某了解情况。
“崇阳县城乡一体化石城水厂新建工程(供水管材及配件)项目明明评标完成,为什么会进行第二次评标?”
“第一次中标的公司报价36万余元,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我认为报价过低,有低于成本价竞争嫌疑,害怕中标后对方会在用料上以次充好,最终导致项目质量问题。”胡某表示自己是为了规避项目风险才开展了第二轮评标。
“评标办法一般选用低价优先法,但招标人又以第一候选中标人报价过低为由开展第二轮评标,这里面应该有问题。”调查组经过商讨,决定多方走访相关知情人深入了解情况。
经过进一步调查,调查组发现此事确有猫腻。胡某作为招标人,在未向投标人提出质询的情况下要求复评,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同时,在未向投标人了解的情况下,评委在第二次评标时直接否决了第一次中标的第一、第二候选单位的投标资质,存在评标不规范的问题。且在调查银行流水时,调查组发现胡某与第二次中标公司的经理王某存在经济往来。
在证据面前,胡某承认了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项目的事实。
然而,案件还未结束。在整理胡某银行流水时,调查组发现,2017年,时任天城镇水利站负责人的胡某银行账户与当地某灌溉用水合作社银行账户有多次经济往来。按照常理,天城镇水利站作为天城镇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监督管理单位,如有经济往来应当是对公账户直接交易,胡某的私人账户为何与被监督对象有多笔银行交易呢?调查组敏锐地察觉到里面应该有问题。
“你与灌溉用水合作社有这么多次经济往来是什么情况?”调查组直接找到胡某开门见山。
“由于该合作社负责人吴某某不怎么了解项目资金管理,而我和天城镇各村负责人都比较熟悉,所以他委托我将项目资金发给各村,说起来我还帮忙多付了税费。”胡某满脸一副吃了亏的样子说道。
“作为一个合作社的负责人,会不了解项目资金管理相关事宜?”调查组觉得胡某所说不符合常理,决定找吴某某和相关村干部了解情况。
然而,走访中才发现吴某某已于2020年去世,香山村干部程某也表示确实收到了胡某转发的项目资金5.8万元。调查进展至此,似乎一切都是正常的。
“会不会是我们多疑了?胡某与合作社的经济往来都是因为要与村里对接资金。”调查组小李表示。
“别忙着下结论,我们再对照近几年天城镇的水利项目资料分别去找各村了解情况。”调查组万组长决定深挖细查。
“这个项目我们村涉及到的总共2万元,但是他实际只给了我1.8万元,剩下的0.2万元当作项目管理费给他个人了……”在谈话过程中,某名村干部对调查组人员全盘托出。
事情的真相逐渐浮出了水面。
经查,步入中年的胡某对手中的权力起了贪念,在任天城镇水利站负责人期间,假借商人吴某某的名义成立了灌溉用水合作社,并以合作社名义申报获得小型水利项目资金89.34万元,用于给天城镇各村修建水利设施。在向各村或项目人支付项目款时,胡某以收取项目管理费的名义,直接从各村项目款中贪污部分资金,合计1.8万余元。
核查过程中发现胡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最终,胡某被县纪委监委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其违纪违法所得均被收缴。(袁木成 甘诗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