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要在“新时代”展现新气象、新作为,就必须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常态化成果。
要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修改党章时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在党的六大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有利于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要始终把纪律挺在管党治党的最前沿。全党只有一部党章、一套纪律,只要是党的组织、党的人,不论身在何处、从事何种职业、处在什么岗位,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都没有不同标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心逐步向加强纪律建设转移,做到纪律建设经常化、制度化、高效化,使每一名党员干部真正敬畏纪律、严守纪律,不以身试纪。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两个责任”的任务不是减轻,而是更重、难度更大。要打通压力传导的“最后一公里”,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确保事事尽责、层层督责。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是放松,而是更紧、更严。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真受教育,做到有人监督与没人监督一个样。
要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实践证明,只有不断筑牢纪律防线,把纪律的篱笆越扎越紧,才能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对污染防治、扶贫脱贫、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新增了对“两面人”、违规揽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家风败坏等新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真正使纪律“长牙”有威力、“带电”有震慑。可以说,没有纪律的刚性约束,就无法形成“从严”的行为导向和价值判断,就难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从严”的要求也就难以落地。“从严”要求关键在有错必纠、有腐必反。只有用纪律尺子严格衡量党员的一言一行,通过严管体现厚爱,通过监督支撑信任,才能使党员、干部树立对组织和纪律的敬畏之心,明确为官做人做事的边界和尺度,进而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
要充分发挥出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要坚持常管长严,久久为功。打好正纪反腐、从严治党的攻坚战、持久战,要在“常”、“长”二字上下足功夫,经常抓、长期抓,不搞“一阵风”、“雷阵雨”、“走过场”,要以“水滴石穿”的决心、“铁杵磨针”的耐力、“有腐必惩”的魄力,一锤接着一锤敲,一仗接着一仗打,抓出常态、养成习惯,让广大党员干部“变一阵子为一辈子”,筑牢反腐基石。要坚持严管实惩,标本兼治。“严”字当头就是要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治好不良风气之“本”;“实”字托底就是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减存量、重点遏增量,治好不良风气之“标”。坚持“严”“实”结合,标本兼治,对那些已经踩了“红线”、闯进“雷区”的违纪干部而言,决不能给退路、留余地,真正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要坚持深管细治,防微杜渐。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落细落小落深,要贴近实际、深入群众去探明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挖掘管用有效举措抓落实,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让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无处遁形,确保从严治党驰而不息。
(作者系崇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理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