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作,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一环。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扎实开展警示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更加自觉主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警示教育要入脑入心、触及灵魂。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制作接地气、高质量的教育产品是促进领导干部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的基础。注重案例的典型性,选取案例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聚焦本地本部门特征,针对党员干部易发多发、容易忽视的问题,精选具有代表性、教育性的案例,增强党员干部代入感,真正做到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注重剖析的深入性,剖析案例不能蜻蜓点水,更不能过于故事化,要把重心放在“案中人”的蜕变原因和沉痛教训上,把违纪违法严重后果讲清楚、讲透彻,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检身正己。注重内容的严肃性,坚持严谨、规范、精准表达,用好纪言纪语、法言法语,深入释纪释法,防止出现泛化、庸俗化、娱乐化等问题,确保警示教育的初衷和目的不偏向。
警示教育要靶向施策、对症下药。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党员干部情况不同,决定了警示教育不能“一个方子开药”。坚持因人施教,针对领导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等不同教育对象的特点,开展不同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组织阅看不同内容的警示教育产品,做到精准滴灌。突出关键领域,聚焦行政审批、执法司法、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强类案分析,开展差异化、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在覆盖重点岗位的同时带动全面推进。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在节假日和入党入职、轮岗交流、提拔重用时,结合部门岗位风险点,通过通报案例、廉洁提醒、谈心谈话、纪法培训等方式,为党员干部提前敲警钟、划红线、明纪法,切实把警示教育做到关键时,提升警示效果。
警示教育要融入日常、做在经常。警示教育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绝不能寄希望于毕其功于一役。一方面,把警示教育与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贯通衔接起来,融入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处理处分、以案促改等各环节,以“警、改、治”意识查办案件,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中的贯通作用。另一方面,履行好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深化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入分析查找本地本部门廉政风险点,系统谋划部署,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会、集体廉政谈话、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活动,实现警示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心存敬畏,行之高远。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警示教育摆在重要位置,精准发力、持续推进,推动广大党员干部鉴非知正、警醒知止,养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以严明纪律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坚强保障。(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