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数字纪检监察体系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是纵深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将构建数字纪检监察体系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用信息化手段赋能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强化一体推进。推进数字纪检监察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全省一盘棋”,促进系统上下贯通、一体实施。坚持总体设计、整体推进,从宏观层面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坚持需求导向、应用至上,确保数字纪检监察体系能持续提供优质且高效的服务。坚持边建边用、边改边完善,在建设中强化运用,在运用中促进建设,推动大数据监督、办案等各种系统从“能用、可用”到“好用、实用”转变。
狠抓数字驱动。推进数字纪检监察体系建设,目的是通过数据运用保障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用好数据“富矿”,善于运用大数据开展问题摸排、案情分析、战术推演,通过挖掘数据精准研判问题趋势走向、把握规律特点,实现由个案向类案、被动向主动、人工向智能转变。探索监督新模式,围绕监督重点加强数据比对,探索核查调查全流程数字化应用,做到精准发现问题、查处问题,助力区域治理、行业治理。强化制度规范,把规章制度嵌入业务系统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流程优化、效率提升、管理规范、内控严密,切实发挥大数据“提效、制权”双重作用。
坚持共用共享。大力推进内部数据整合,全面汇聚纪检监察系统各类平台数据,深化监督数据成果共享和综合分析,实现“四项监督”数据全面贯通、综合运用。稳妥推进外部数据汇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共享相关数据,进一步拓宽数据来源,提升数据质量水平。积极构建“模型仓库”,大力推进监督模型、办案技战法数据融合,让各类数据监督模型共建、共用、共享,提升各级数据运用技能,推动大数据监督成果转化为监督办案治理效能。
加强队伍培训。常态化开展培训,将信息技术培训纳入干部队伍培训重要内容,推动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树立信息化工作理念。分层分类开展培训,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干部特点,针对性开展培训,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电子数据调查能力、大数据分析能力、科技装备研发能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纪检监察信息化工作铁军。(余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