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的若干意见》,要求在更大范围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实践中,湖北省咸宁市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以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工作要求,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推动加大基层监督办案力度,努力推动基层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
以改革精神解决好“谁来监督”的问题。《决定》提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举措,其中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辅相成。咸宁市纪委监委积极搭建监督贯通协调平台、完善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统筹用好县乡村三级监督力量,建立“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室+派出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委”监督办案协作区机制,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巡察、审计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厘清各监督力量的职责边界、权限,推动基层监督工作在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信息成果共享上深度融合,通过“两个责任”贯通落实,压实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以改革精神解决好“监督什么”的问题。《决定》提出“健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机制”“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等要求,为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基层监督指明方向。市纪委监委紧盯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紧扣“三新一高”要求,聚焦长江大保护、乡村全面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坚决做到盯责任保落实、盯问题纠偏差、盯隐患防风险。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聚焦文山会海、过度留痕、“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督、通报和问责力度,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坚持向基层延伸,坚持强化办案引领和严把案件质量关“两手抓”,加强对基层“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瞄准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开展集中整治,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深度广度。
以改革精神解决好“怎么监督”的问题。《决定》提出“谋划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改革,鼓励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市纪委监委围绕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基层监督体系,积极探索加强基层监督的有效路径。畅通群众点题监督路径,综合运用“咸宁问政”平台、巡回驻点监督平台、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加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上门监督力度,通过流动接访、入户走访、带信下访等方式延伸监督触角,以监督促整改惠民生,推动职能部门扛牢“答题”“解题”责任。强化大数据“智慧监督”,推进基层监督改革试点、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试点工作,针对重点领域建立数据监督模型,提高发现线索精准度、政治画像辨识度、日常监督灵活度,真正实现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系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