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精神,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部署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白霓镇大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颜金华虚报套取惠农补贴问题。2014年,颜金华利用本村26户村民的“一本通”存折,以该26户村民的名义,虚报套取国家棉花种植补贴资金2万元,用于村委会的开支。同时颜金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11月17日,白霓镇纪委给予颜金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路口镇柳林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永忠违纪问题。2014年10月,李永忠虚设支出名目,将柳林村山林流转收入24万套取出来,在账外使用,并将其中7.5万元非法占有。2017年8月28日,崇阳县纪委给予李永忠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港口乡小东港村基层工程项目建设违纪问题。2016年8月,港口乡小东港村村委会副主任沈志军违规承接本村沈家墩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土地平整、渠道硬化工程和安置点房屋基脚石方工程等工程项目,工程总价11.9万元。2017年9月14日,港口乡纪委给予沈志军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进农村基层作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看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坚决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一案双查”,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同时要强化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崇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