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崇阳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脱贫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要求,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现将其中3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港口乡大东港村原党支部书记金国文套取养殖产业扶贫资金和惠农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5年,金国文以村委会干部亲属的名义,虚报套取良种补贴5000元、养殖产业扶贫资金10000元,均用于村委会开支。同时金国文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12月20日,崇阳县纪委给予金国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港口乡塘口村原党支部书记汪泉怀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和惠农补贴问题。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汪泉怀以本村9户农民的名义,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4.1万元;以村干部亲属名义,虚报套取玉米、棉花良种补贴资金5500元,均用于村委会开支。2017年12月20日,崇阳县纪委给予汪泉怀撤销港口乡塘口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3、崇阳县住建局城乡建设股副股长舒梅失职问题。2012至2013年,舒梅在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期间,对肖岭乡肖岭村申报的70户农村危房改造虚假农户档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肖岭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7.5万元被虚报、挪用。2017年12月20日,崇阳县纪委给予舒梅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三起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普遍性,暴露了我县少数基层党员干部思想上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作风不实的问题。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扶贫脱贫是一项政治工程、民心工程,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广大群众充满期待。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严肃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扶贫脱贫工作不虚不偏,让群众看得到、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对不按规定执行扶贫脱贫相关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将严肃问责;对扶贫脱贫领域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蔓延的地方和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实行“一案双查”,除严肃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以外,还将追究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并持续对相关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