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崇阳县纪委通报
〔2018〕第1期
关于3起扶贫领域“优亲厚友”典型案例的通报
近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助力脱贫攻坚,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为进一步传导压力,形成有力震慑,现将查处的3起“优亲厚友”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桂花泉镇横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余以祥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至2016年,余以祥在横山村贫困户申报和评选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其父亲、母亲和弟弟等不符合贫困户申报和评选标准的亲属纳入贫困户范围。该村还有其他不符合贫困户申报和评选标准的对象被纳入贫困户范围的问题。2017年11月23日,桂花泉镇纪委给予余以祥党内警告处分。
2.天城镇谢家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海明违规申领教育扶贫资助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7年,谢海明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以村委会的名义向教育部门出具虚假家庭贫困证明,为其孩子违规申领教育扶贫资助资金,其中:就读于县大集中学期间违规申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1250元,就读于县众望高中期间违规申领普通高中助学金2500元,共计3750元。同时,谢海明在负责本村精准扶贫工作期间,还存在精准识别不准、审核把关不严等违规违纪问题。2017年11月22日,天城镇纪委给予谢海明党内警告处分。
3.崇阳县大集中学教师沈军松等人违规申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问题。崇阳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教育扶贫资助资金审核发放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致使部分不符合教育扶贫资助条件的学生家庭申领了教育扶贫资助资金。崇阳县大集中学多名教师违规为其就读于本校的孩子申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其中:教师沈军松于2014年至2015年共为其孩子申领2500元,教师舒秋明于2014年为其孩子申领1250元,教师黄晓萍于2014年为其孩子申领1250元。2017年11月21日,崇阳县教育局分别给予沈军松、舒秋明、黄晓萍三人行政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例均为基层党员干部职工在扶贫政策落实中优亲厚友的行为,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当前,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集中治理工作以及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战役正在如火如荼进行。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紧紧盯住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精准发力,靶向监督,定点清除,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加强监察,优先立案调查扶贫领域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持续震慑,为确保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中共崇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