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中共崇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8-12-29 17:10


1、桂花泉镇横山村原党支部书记余以祥违规公款吃喝问题。余以祥在担任横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村级“零招待”有关规定,截留扶贫项目资金用于村级招待。同时,余以祥还存在其它违纪违法行为。2018年11月29日,余以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路口镇梅花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赵享娥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题。2016年4月,赵享娥在违规操办宴请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无视纪律要求,又分别于2016年12月和2017年2月,在未按规定程序报备的情况下,接连操办喜宴2次,违规收受他人礼金。同时,赵享娥还存在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2018年9月13日,赵享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县教育局工会负责人卢定军违规发放福利问题。卢定军作为县教育局工会负责人,未严格执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违规管理使用工会经费,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福利,同时,违规将开展工会活动经费摊派到学校列支,违规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管理使用。2018年6月5日,卢定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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