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口镇雨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杨青华虚报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10月至2018年10月,杨青华在担任雨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虚报套取扶贫项目资金20万元,其中12万元用于油茶基地建设,8万元用于账外开支,杨青华对此负直接责任。2018年11月8日,路口镇纪委给予杨青华严重警告处分。
2.高枧乡义源村原村委会主任黄理兵虚报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3年高枧乡义源村村委会制作虚假的水渠修复合同,违规套取一事一议奖补资金9万余元,用于账外开支,时任义源村党支部书记黄理兵在工作中履职不力,疏于管理,对此负直接责任。2018年5月22日,高枧乡纪委给予黄理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石城镇方一村五组组长佘杜兵骗取扶贫贷款问题。佘杜兵在2017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通过伪造贫困户签名,与石城镇扶贫办、县邮政银行签订四方协议,骗取扶贫贷款资金30万元,且未按照协议约定向贫困户兑现增收资金。2018年12月13日,县纪委给予佘杜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