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中共崇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9-06-06 09:15

近期,县纪委监委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问题。为持续深入整治“四风”,坚决遏制隐形变异问题滋生蔓延,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钒产业化办公室原副主任汪光敏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5月,时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县钒产业办副主任的汪光敏虚报费用,用于宴请县钒产业协会换届参会人员并提供烟酒。同时,汪光敏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4月19日,汪光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降级处分。

2.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和化妆品监管股股长姜发龙违规操办儿子乔迁庆宴,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12月30日,时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和化妆品监管股股长的姜发龙为其子举办乔迁庆宴,违规收受了16名监管对象所送的礼金。2019年5月13日,姜发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肖岭乡政府原老龄委副主任、正乡级干部李维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5月8日(星期四),时任肖岭乡老龄委副主任、正乡级干部的李维华,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驾驶肖岭乡政府牌照为鄂L48188的公车到咸宁市交警大队处理私家车辆违章事宜。2018年12月29日,李维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案例中,有违规公车私用,有违规公款吃喝,有违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有的是明知故犯,有的是制度执行不严、流于形式,且这些违纪行为都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之后,属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行为,影响较坏,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自警、自醒、自重。

“端午”假期将至,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巩固党心民心、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途径,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始终把监督挺在前面,坚守重要时间节点不放松,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时刻防范“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进一步加大对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空白公函、隐秘场所公款吃喝等当前比较突出的享乐奢靡隐形变异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盯住,对发现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快查严处,持续释放执纪监督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性修养,牢记党的宗旨,切实增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抵制歪风邪气、弘扬优良作风上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带动其他党员干部切实遵规守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中共崇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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