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将其中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嘉鱼县南嘉中学教师杨林违规申领国家助学金的问题。2014年3月,杨林在明知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社区开具贫困证明,并通过其孩子杨曾辉向学校提交与事实不符的《嘉鱼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贫困证明,违规向嘉鱼县南嘉中学申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018年7月,杨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助学金全部退还。
2.通城县南鄂寄宿学校校长王智、副校长兼会计田红娟违规使用贫困寄宿生生活补贴(简称“一补”)的问题。2015年秋季开学时,南鄂寄宿学校为招生对所有寄宿生按300元至600元不等提前发放“一补”资金。2015年12月,上级部门将该校申报的“一补”资金拨付到账后,该校扣除了已提前对学生发放的补助,同时以预收学费方式,将未发放到位的“一补”资金直接抵扣2016年贫困寄宿生的春季学费。其中该校对15名贫困寄宿生“一补”资金未发放到位,另向24名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了“一补”资金。2019年1月,王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田红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通山县洪港镇上贾小学原校长王有林违规套取“一补”资金的问题。2015年秋季至2016年春季,经王有林提议,上贾小学以中餐生顶替寄宿生的名义,套取了30人的“一补”资金。王有林在未经过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将这笔“一补”资金纳入学校食堂使用。2018年12月,王有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教育是精准扶贫从根源上“拔穷根”的关键。但我市少数党员干部存在无视法纪,向教育扶贫资金伸黑手的违法违纪行为,严重侵害了群众的根本利益,抹黑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扶贫关键领域,持续加大治理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力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保障扶贫专项资金合规使用;全体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