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结合全县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要求,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股股长、四级主任科员王望龙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4月21日16时许,王望龙中午在家中饮酒后,驾驶其车牌号为鄂LLF967的小型客车由港都往浪口大桥方向行驶,16时46分许,王望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经检测,王望龙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46mg/100ml。王望龙还于2016年9月21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26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决定对王望龙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2023年8月,王望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县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金业斌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4月27日,金业斌独自在家吃晚饭时感觉颈椎及肩膀等部位出现麻木、酸痛等不适症状,于是在晚饭后饮用颈痛灵药酒一杯。当晚21时许,金业斌驾驶车牌号为鄂LLA387的小轿车在途径天城镇电力大道锦阳国际路段时,金业斌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金业斌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3mg/100ml。2023年1月19日,崇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金业斌上述酒驾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贰仟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金业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副主任陈芯钟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2月17日19时许,陈芯钟携家人与堂弟陈志刚一家吃完晚饭后,驾驶车牌号为鄂L41K22 丰田牌小型轿车返回其位于县人民大道腾飞大厦的家中,在途径天城镇电力大道锦阳国际小区门前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陈芯钟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mg/100ml。2023年1月19日,县公安局依法对陈芯钟作出罚款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5月,陈芯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酒驾醉驾严重危害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生命安全。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不仅受到行政处罚,还受到处分,代价十分沉重。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始终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要从上述通报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律己要严,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