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纪委监委干部资格准入制度(试行)

来源:崇阳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0-05-05 12:0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严把“进人关”的意见〉的通知》鄂纪办〔2018〕17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纪委监委作为政治机关的工作定位,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纪委监委干部资格准入工作,坚持“二十字”干部标准和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现代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优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注重发展潜、重视培养提高原则。

第三条  凡拟进入纪委监委的干部必须具备资格准入的基本条件,并经报请省、市纪委监委审核同意后,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部负责纪委监委干部资格准入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格准入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纪委监委新录用公务员资格准入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录用条件;

   (二)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三)年龄一般3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年龄在25岁以下、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0岁以下

   (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第六条  通过选调、调任、转任或军转安置等途径进入纪委监委的干部(科级及以下干部资格准入的基本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或公开遴选、正式选调前已被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热爱纪检监察工作,熟悉法律、财务、审计等业务,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勤奋敬业,谦虚谨慎,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三)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学历必须为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学历必须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特殊岗位急需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五)身体健康。

第七条  具有下到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纪委监委工作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其他单位有限制性规定的。

(四)选调时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除严格执行公务员回避制度外,需要回避的情况还包括:

(一)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二)纪委监委重点监督对象(直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第三章 资格准入的相关程序

第九条  提出用人申请。委组织宣传(监察委政治部)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用人申请,注明需求人员的专业、学历能力级别、性别、年龄等资格条件,经分领导签批同意后,提请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进人员选用方式

第十条  选用方式。公务员招录:按照《湖北省录用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方法和程序确定录用人选;个别选调(包括调任、转任或军转安置等)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急需人才,根据空编情况和工作需要委组织宣传(监察委政治部)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选调人员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提请纪委常委会研究

第十一条  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对公开招录和推荐选调人选,由委组织宣传(监察委政治部)进行政治审查资格复查和组织考察。考察结束后将情况向纪委常委会汇报经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据省纪委《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严把“进人关”的意见》有关要求报请省、市纪委监委审核批复

第十  结果运用。新录用公务员1年、选调人员3月试用期满后委组织宣传(监察委政治部)及时进行考核。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选调人员试用期间,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办理调入相关手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退回原单位。

第四章      

第十三条  委管理的干部(级干部)进入纪委监委,委组织宣传(监察委政治部)应加强与委组织部的沟通衔接,参照本制度有关规定提出建议,并及时报省、市纪委监委批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纪委织宣传(监察委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制度若有与中央纪 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等上级部门相关法规、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部门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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