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节俭、廉洁的新风尚,现对全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喜庆事宜实行事前申报、事中监督、事后报告的规定重申如下:
一、申报管理程序
(一)事前申报
1.填表:申报人到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领取申报表,填写《操办喜庆事宜报告表》《操办喜庆事宜邀请客人名单》《崇阳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不大操大办喜庆事宜承诺书》,详细填写操办事项、时间、地点、规模、标准、邀请对象等相关内容,经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在审批表上盖党组(党委)章。
2.上报:乡科级以下干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申报;乡科级干部向县纪委监委对口监督联系的纪检监察组申报,并抄送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乡镇科级干部向县纪委监委党风室申报;市管干部向市纪委监委报告。申报事项需事前5日以上以书面形式报告(白事酌情放宽申报时限,但不可补报)。
(二)事中监督
1.领导审核把关: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喜庆事宜审核把关,禁止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喜庆、生日祝寿、乔迁新居、出国就学、就业入伍、任职履新等事宜,确需操办的请客对象须严格控制在亲戚范围内,并进行廉洁提醒,杜绝违规操办。
2.指派监督人员:单位党组织指派专人对申报人操办喜庆事宜进行监督,原则上指派本单位纪检干部。
3.现场开展监督:监督人员对申报人操办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看是否与申报情况相符。
(三)事后报告
1.书面报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喜庆事宜后,所在单位党组织向县纪委书面报告监督情况(县直单位向对口监督联系的纪检监察组报告、乡镇向乡镇纪委报告,同时抄送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内容包括操办事项、参加人员、收受礼品礼金情况、费用开支及是否使用公款公物等情况,书面报告需加盖单位党组(党委)章。
2.及时存档: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喜庆事宜的申报审批监督工作纳入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日常监督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单位党组织需将相关资料留档备查。
二、举报方式
如发现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有违规大操大办行为,广大群众可在第一时间向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举报,举报方式如下:
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3393638/15272676958
肖岭乡纪委举报电话:3760336
沙坪镇纪委举报电话:3762111
石城镇纪委举报电话:3711057
桂花泉镇纪委举报电话:3893111
白霓镇纪委举报电话:3583117
铜钟乡纪委举报电话:3818718
港口乡纪委举报电话:3811061
路口镇纪委举报电话:3533312
金塘镇纪委举报电话:3640018
高枧乡纪委举报电话:3650019
青山镇纪委举报电话:3683166
天城镇纪委举报电话:3395838
清风崇阳公众号(网上举报二维码):
参照执行相关文件: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6.《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7.《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9.《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10.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鄂纪发〔2014〕5号)
11.中共崇阳县委办公室《关于从严从紧规范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喜庆事宜的通知》(崇办文〔2017〕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