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17组当家塘维修款30000元”,时间:2017年1月18日……
“付17组当家塘维修款17720元”,时间:2017年9月26日……
“当家塘”是村(组)确保农田灌溉和农业丰收的蓄水塘,进行维修护砌理所应当,但九个月的时间一口当家塘前后两次维修,正在埋头翻阅财务凭证的老饶总感觉有些不对劲,于是拨通了正在村里入户走访的郑组长电话。
深入调查立即展开。
11月4日,巡察组的同志来到寺前村17组当家塘“塔安塘”进行实地察看,该塘面积仅约1亩,小池塘修筑了一个小溢洪口,四围有挖了一圈土的痕迹,但与《村级工程项目验收表》中的工程概述明显不符,水泥、河砂、块石都用到哪去了?
组里的同志仔细比对两次维修相关事项,发现第一次维修申请报告中30000元的材料预算与实际验收的“工程概述”一模一样,连挖机工时、人工、其它费用都分毫不差,这样精准的预算显然不合乎情理。面对用工40个小时挖机足以挖出一座容量相当的“当家塘”、15吨水泥不见踪影等质疑,承包方周某说“我是做了事,30000元我也得了,至于工程量的问题嘛,给公家做事多赚点应该也没什么吧……”
第二次维修仍是预算“精准”,仅仅是小塘溢洪口用少量的石方进行护砌,挖机修堤耗费22个小时、水泥用了5吨、河砂用去10立方……?承包方程某因病在外治疗,第一次在电话里向巡察组同志解释“我修过塔安塘,大概有9000多元钱吧”,第二次改口说“大概有12000多元吧,我记不清了……”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佘某证实“在《费用报销审批单》和《村级工程项目验收表》上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栏中的签名不是我的字,不是我签的……”
经过巡察组的深挖细究,原村支部书记程某终于道出了实情。
原来,当家塘维修实际只发生1次,支付工程款17720元,另外1笔30000元系原村支部书记程某向某单位讨要的费用,为了报销,模仿他人笔迹签的字。
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是巡察组“巡乡延村”高度关注的问题,绝不允许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存在。巡察组锁定问题线索后,及时按程序将该问题移交镇纪委处理。
2019年12月23日,镇纪委核实了寺前村委会虚列工程项目问题,对原村支部书记程某进行了诫勉谈话,巡察组也将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纳入重点巡察内容。(中共崇阳县委第二巡察组王利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