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6月到2020年8月,县委第一、第二、第三巡察组分别对县人民法院、县统计局、县政协机关、县政府办、县政法委员会等5家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常规巡察。目前,县委各巡察组已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已分别向县纪委监委机关和县委组织部移交。现将巡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公布如下:
县人民法院党组: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扎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理念有差距;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严格;抓思想教育不够紧、组织建设不够牢、制度建设不够严、队伍建设不够强;履行主体责任不够有力,执行司法考核监督制度不够实,司法工作不够严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时有发生;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力度不大,没有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监督、警示和惩戒信息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执行财务制度不严。
县统计局党组: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有欠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虚化;思想政治建设抓得不够实;支部组织建设抓得不够牢;主体责任压实不到位;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政府采购先实施后补手续。
县政协机关党组: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有欠缺;围绕中心工作履行职能不到位;思想政治建设虚化,政治理论学习不深不透;支部组织建设弱化;机关制度执行不严;主体责任压实不到位,机关党组履行“两个责任”意识不够强,存在工作落实搞变通现象;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协助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