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纪委监察局简介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1-06-07 09:27

中共崇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于1978年10月正式成立,内设检查科、审理科、信访科、办公室共4个科室。1984年7月,崇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为崇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列入县级领导机构序列。1988年崇阳县纪委内设各科均改为室,1989年3月增设教育调研室。1988年5月崇阳县监察局成立时,内设审理股、办公室、信访股等股室,1990年8月增设执法监察股。1993年4月崇阳县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工作体制。合署后至今,崇阳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共有办公室、监察综合室、教育调研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干部管理室、纠风室等10个内设机构,为副科级机构;另有派出第一、二、三纪工委(监察分局),为正科级机构。2013年11月成立县纪委派驻县水利局、县住建局纪检组。2014年6月7日,根据上级纪委机构改革要求,经县编办批复确定,撤销监察综合室,将监察综合室职责整合到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更名为纪检监察一室,增设纪检监察二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督查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

(二)教育调研室

负责宣传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正反典型宣传;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的调查研究,承担纪检监察的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调查研究及新闻报道工作;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承担上级纪检、监察报刊的征订和管理工作。

(三)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综合分析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乡局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组织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各专项清理和廉政建设档案工作。

(四)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以及对执法监察工作情况综合;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检查工作。

(五)纪检监察一室、二室

负责承办县委及有关部门管理的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较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各乡镇、县直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承担案件管理工作。

(六)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察局立案调查的案件和乡镇、县直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报批和备案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审理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上报的特别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对本委局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申诉的复议复审或复审复核;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复议复审或复审复核决定的申诉,并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复查复核;督促、检查经市纪委、市监察局,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县监察局对案件批复意见的落实。

(七)信访室(含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呈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举报问题;核查部分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举报线索,受理有关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制定有关信访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综合、协调、指导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八)干部管理室

负责本委局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和工资调整核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有关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负责本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察、调配、录用、聘请、奖惩、任免等工作,办理离退休和退职手续;负责对县纪委、监察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全县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主要成员和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成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调整任免意见;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承担县纪委、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工作。

(九)纠风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各部门、单位纠风工作,并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负责开展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汇总;负责行风建设投诉举报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督员的作用,重点抓好基层站所行风建设;负责总结全县纠风工作的先进经验,并查处纠风工作中出现的典型违法违纪案件;负责筹备和组织全县纠风工作会议,并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协助主管部门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治理公路“三乱”、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严禁发放使用代币券(卡)等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汇总。

(十)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

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纠风办的工作部署;制定纠风工作的计划和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全县纠风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和汇总分析,向县政府报告和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建议;总结推广纠风工作经验和典型;查办领导批示和交办的有关问题及案件;负责全县行风评议工作。

(十一)第一、第二、第三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

1、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所负责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监督检查所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以及党员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监督检查所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情况。

2、信访调查。受理对所负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承担信访举报件的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3、查办案件。查办所负责单位中层及其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经批准,协助配合县纪委、监察局查办所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4、督促指导。督促所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抓好本单位及其所属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扎实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全面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所负责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指导所负责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5、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十二)重点派驻机构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监督检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情况。

2、信访调查。受理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承担信访举报件的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3、查办案件。查办驻在单位中层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经批准,协助配合县纪委、监察局查办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4、协助协调。协助驻在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承担对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全面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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