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汇编范围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纪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纪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及市委、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和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党的关系在地方的中央、省、市在崇阳单位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及市委、市纪委监委、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7.负责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脏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负责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有关问题线索处置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出(驻)机构和下一级纪检监察机构,以及县属企业、学校等有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0.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汇编范围
县纪委部门决算汇编范围包括本级纪委及廉政教育中心的收入和支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县纪委部门决算单位由纪委本级、廉政教育中心决算汇总构成。
第二部分 纪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纪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崇阳县纪委2019年收入为1545.99万元,支出1744.9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减少129.17万元,支出增加485.86万元。收入减少的原因是罚没款收入减少,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办案量增大,办案费用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545.9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33.42万元,系崇阳县纪委从当年财政取得的资金。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65.73万元,上升4.47%,主要是工资晋级档,人员经费增加。
2.其他收入12.57万元,系当年转入罚没收入,较2018年减少195.5万元,减少93.95%,减少的的原因是收缴的违纪违规资金减少。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按支出性质分项列支如下:
(1)基本支出1391.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9.9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9.35万元。
(2)项目支出353.06万元。
2、按经济分类列支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211.85万元;
(2)商品和和服务支出159.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8.1万元;
3、按功能分类列支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7.4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5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4.25万元;
(4)农林水支出4.5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47.24万元;
2019年决算支出1744.93万元,上年度支出1259.07万元,支出增加了485.86万元,本年总支出比上年上升了38.59%。总支出比上年增加的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留置专区新改造,案件数量增加办案开支费用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为1545.99万元,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67.69万元相比增加78.3万元,上升5.33%,财政拨款支出为1744.93万元,比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59.07万元相比增加485.86万元,上升38.5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崇阳县纪委2019年度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732.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137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353.0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基本支出增加473.29万元,增加的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留置专区改造,案件数量增加办案开支费用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崇阳县纪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9.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59.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与2018年度相比,人员经费增加370.61万元,上升43.65%,增加的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案件数量增加辅警工资增加。公用经费增加51.29万元,增加47.46%,增加的原因是更换国产办公电脑以及拨付相关驻村工作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崇阳县纪委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6.8万元,支出决算为35.6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33.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预算更换车辆没有购置,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8.52万元,占80.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1万元,占19.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8.5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8.52万元。本单位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55.39万元,下降66.01%。下降的主要原因预算更换2辆车没有购置,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3.公务接待费支出7.1万元。其中:
(1)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9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2)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1万元。主要用于因工作需要来客接待及外出公务接待等,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崇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2019年共接待国内来客130批次、来客 790人次。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4.66万元。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压缩开支,故2019年与2018年相比,公务接待费减少4.66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崇阳县纪委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和支出。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5个,资金353.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县纪委2019年度项目资金均严格按照国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崇阳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对项目过程中财务收支、资产采购、项目建设等支出进行严格把关,资金审批流程管控到位。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崇政发〔2019〕19号)要求,我委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在各个项目分工自评的基础上统一分类汇总,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崇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为102% ,评价得分为18分;产出指标得分40分;效益指标得分40分。评价综合得分98分,预算绩效评价等级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3.06万元,执行数为353.06万元,完成预算100%。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根据绩效指标体系与本次绩效评价情况调整下年度的指标体系;加强预算的前期编制管理,合理规划预算支出范围,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执行;加强项目绩效评价的工作总结与探讨,吸收各科室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在今后的评价中不断改进和完善指标体系。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崇阳县纪委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35万元,其中:办公费40.73万元、水费1.36万元、电费9.55万元、差旅费8.08万元、维护费5.25万元、租凭费0.25万元、培训费2.15万元、公务接待费7.1万元、专用材料费1.07万元、劳务费5.71万元、委托业务费3.5万元、工会经费39.99万元、福利费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22.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7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25万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上年支出数相比增加51.29万,增加的原因人员增加日常开支费用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崇阳县纪委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采购货物支出主要是电脑、打印机、洗衣机、碎纸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 7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
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