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2017年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七、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部门主要职责及决算组成单位
1、主要工作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监察工作。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5.会同县直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6.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决算组成单位
根据县政府机构改革核定的内设机构及编办批复的事业单位设置情况,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机关
(2)县廉政教育中心
3、人员情况
1、委机关总编制数43名,实有人数51人。其中行政编制35名,实有人数42人;机关工勤编制5名,实有人数6人;廉政教育中心事业编制 3名,实有人数3人。退休人员9人。
2.共设置13个派驻(出)机构,其中9个综合派驻机构、3个单独派驻机构(公检法)、1个派出县经济开发区纪工委。派驻机构共配备编制39名(地方行政编制30名,政法专项编制9名),实有干部29人。
二、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三、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情况说明:2017年收入为730.85万元,上年度收入为497.62万元,比上年增加了233.23万元,增加了31.91%,增加的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因此财政拨款收入也随之增加。
(2)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按支出性质分项列支如下:
(1)基本支出522.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5.2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6.79万元。
(2)项目支出269.5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269.5万元。
二、按经济分类列支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401.59万元;
2、商品和和服务支出96.7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23.63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269.50万元;
三、按功能分类列支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6.4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2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33万元;
2017年决算支出791.52万元,上年度支出759.66万元,支出增加了31.86万元,本年总支出比上年增长4%,其中:人员经费比上年增长了1.36%,增长的原因是增加了人员,所以相应人员支出增加了。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2%,减少的原因是由于支付系统关闭过早,导致一些日常公用经费未支付出去,,所以日常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比上年相比,增加50.2%,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建设了廉政文化公园,乡镇办案区维修,大部分工程款在本年度已经支付,只有部分尾欠款未支付。
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的财政拨款支出为791.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为425.2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为96.7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836万元相比,减少了44.48万元,减少的原因支付系统关闭过早,导致一些日常公用经费未支付出去。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3、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财政拨款)为96.7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其中:办公费9.31万元,印刷费7.75万元,电费0.55万元,邮电费2.66万元,差旅费为2.15万元,维修费2.91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42万元,接待费1.35万元,劳务费0.85万元,工会经费26.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为24.9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84万元,比2016年98.28万元减少1.49万元,减少2%,减少的原因支付系统关闭过早,导致一些日常公用经费未支付出去。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为1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财政系统通用设备和家具用具装具开支,其中:会议桌椅及办公桌椅、文件柜购置费为4.6万元,电脑、空调、打印机等通用设备购置费为10.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委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我单位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44.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69万元,与上年三公经费决算数相比,增加3.71万元,增加8%,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3.35万元,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因工作需要来客接待及外出公务接待等,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崇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与2016年公务接待费决算数相比,增加1.68万元,增加12%,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监察体制改革导致公务接待费用增加,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3.41万元。接待批次为190次,接待人数为1450多人。
4、(3)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度为0万元,当年未购置公车,年未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2017年机构改革,检察院转过来一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30.69万元,主要用于纪委、监委公务用车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案件调查,纪检业务培训,组织工作调研等活动,与2016年度决算数相比,增加2.03万元,增加7%,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机构改革,检察院转过来一辆公务用车,所以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随之增加。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14.21万元;减少的原因支付系统关闭过早,导致一些公务用车费用未支付出去。
八、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经费管理规范,工作大部分已按计划完成,社会效益较好,项目可持续性强,服务对象总体满意度高。各项目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均有相关的授权审批,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严格,使用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管理情况良好,预算执行总额控制在年初预算批复和追加额度内且有结余;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