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县纪委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崇阳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7-07-04 19:00

第一部分  崇阳县纪委概括

      一、主要工作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斥,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会同县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崇阳县纪委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9个科室:办公室、信访室(举报中心)、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部、宣传部、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设立崇阳县纪委派出第一(二、三)纪工委,崇阳县监察局派出第一(二、三)监察分局;下设正股级事业单位1个,县廉政教育中心。这个二级单位没有单独核算,人员及经费在局机关核算。纪委定编43人,其中:行政编35人,工勤编5人,全额事业编3人。实有人数49人,其中:在职42人,退休7人。实有小车6辆。

第二部分、2017年崇阳县纪委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增强全体党员干部遵纪守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持续传导管党治党压力,抓深抓实“两个责任”。以“全覆盖、无盲区”为目标,一波接一波、一浪高一浪,将管党治党压力传导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使“两个责任”不虚化、不空转。

(三)稳步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强化组织制度创新。认真落实“两为主”、“两覆盖”精神,不断完善纪检体制机制,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

(四)巩固深化纠治“四风”成果,促进作风持续好转。

“四风”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推动作风建设持续深入好转。

(五)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改进纪律审查工作。“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并不意谓着惩治腐败的力度越来越弱,而是越来越强,是从“管少数”向“管全体”的转变。

(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侵蚀着党的执政根基,其危害绝不亚于贪腐。必须坚决查处与民争利、执法不公、吃拿卡要等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七)聚焦忠诚干净担当目标,加强纪检队伍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在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必须把打铁的人锤炼成铁打的人,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崇阳县纪委2017年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崇阳县纪委2017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县纪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一般性转移性收入、其它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它资本性支出。崇阳纪委2017年收支总预算836.41万元。

二、崇阳县纪委2017年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崇阳县纪委2017年收入预算836.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1.3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365.02万元。

三、崇阳县纪委2017年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崇阳县纪委2017年支出预算83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2.4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27.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2.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254万元。 

四、崇阳县纪委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1.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6.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4.9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6.76万元,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因工作需要来客接待及外出公务接待等,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崇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与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相比,基本持平。接待批次为240次,接待人数为2000多人。

(3)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度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公务用车运行费74.9万元,主要用于县纪委公务用车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督办检查,组织工作调研等活动。与上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相比,增加了12.6万元,增加20.22%,增加的原因公车改革车辆定编比2016年增加1辆公务用车。

    五、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单位运行经费支出(财政拨款)为471.3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其中工资427.45万元、办公费10万元、电费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费10万元、接待费3.94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3万元、劳务费10万元等支出。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为1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电脑5.2万、档案柜1万、打印机1.4万、复印机1.2万、摄像设备1.2万等支出。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本年总支出比上年增长10%,其中:人员经费比上年增长12%,增长的原因是本年度按国家政策增长了工资,所以相应的人员支出相随之增长;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了12%,减少的原因是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崇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压缩了开支,控制了支出的范围。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长了22%,增长的原因是:在本年度进行了全县各乡镇办案区设施、设备更新完善,所以费用也比去年有所增长。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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