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崇阳县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来源:崇阳县纪委监委 时间:2019-12-26 18:00

崇阳县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2019年12月26日)

今年以来,崇阳县纪委监委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一以贯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以贯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要求,发扬斗争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努力推动基层基础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主题教育作为检验对党忠诚的“试金石”、锤炼党性的“大讲堂”和狠抓落实的“大舞台”。一是强化理论学习,把开展主题教育同贯彻落实赵乐际同志在咸宁调研期间的讲话精神相结合,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学、干部大会集体学、重要篇目开班学、休息时间自主学等方式抓好理论学习,目前已举办7期读书班。全体班子成员分别到分管领域、驻点村、所在党支部讲授党课。二是深入开展调研,班子成员带队深入一线开展调研,了解和收集乡村党员群众的好建议、好做法,目前已收集意见建议35条。三是认真检视问题,通过上级点、集体议、群众提、自己找等方式检视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共检视问题24条。四是狠抓整改落实,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列出检视问题清单和“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整改到位。五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组织全体干部到陈寿昌烈士陵园重温入党誓词,并集中观看教育片《我和我的祖国》。

(二)重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推进作风建设。一是研究出台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实施方案,围绕26类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79件,追责问责9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8人。在全县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的监督检查,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2017年以来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及学习心得体会等材料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线索11条,组织处理17人。二是坚决破除“新衙门作风”,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设立“门禁”进行专项治理,拆除不合规“门禁”2个。三是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问题,紧盯元旦、春节、清明、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先后开展5轮“四风”问题专项检查,共查处相关问题53起,追责问责67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43人。

(三)坚决惩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是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加强对上级交办、巡察审计移交、监督检查发现、信访受理以及运用“监察系统”比对发现等渠道反馈问题的监督检查。二是深入开展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集中停放制度,规范节假日及双休日公务用车使用报备程序。调取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通行监控信息,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公车行为,目前已党纪处分3人、诫勉谈话2人、立案2人。开展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线索2条。三是扎实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通过发布治理公告、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人防系统腐败问题线索,认真梳理人防系统历年来专项检查、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核查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线索是否处理到位,确保问题线索无遗漏,共发现人防系统腐败问题线索3条,追责问责8人,其中党纪处分4人。

(四)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是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对十九大以来的问题线索进行“翻箱倒柜”式的“大起底”,督促加快办理进度。坚持把办理省市纪委交办件作为重中之重,严明交办件办理质量和时限要求,实行省市纪委交办件终身包保责任制。实行班子成员轮流接访、带案下访、主动约访机制,今年以来,班子成员带案下访化解信访矛盾7起,通过宣传讲解政策息诉罢访8人次。二是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着力查处“官伞”“警伞”“庸伞”,今年以来,共追责问责17人,其中立案12人,留置2人。三是切实转变执纪执法理念,坚持宽严相济、精准处置,绝不为问责而问责、为办案而办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年共立案21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0人,其中留置10人,移送司法机关15人。四是全面推进谈话室规范化建设,招录看护辅警50名,实现陪护人员专业化管理。认真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共发现4大类13个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五)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深入实施“十进十建”。以“水滴石穿”廉文化园为载体,辐射带动全县12个乡镇186个村、17个社区全面开展“一乡镇一品牌”“一单位一特色”“一村一亮点”廉文化阵地建设,让党员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熏陶。依托“廉政文化大篷车”“红色文艺轻骑兵”等载体,开展廉政文艺演出30余场。二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依托“湾子夜话”、会议宣讲、入户走访等方式,在全县12个乡镇开展“以案明纪·以案释规”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下基层大宣讲活动,发放宣传册6万余份。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利剑反腐》《底线》《歧路迷途》和话剧《王荷波》。坚持新任科级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实现应谈尽谈。三是坚持严管厚爱结合。着力推进回访教育机制创新,由县委书记牵头,县委常委带队,对受处分的30名乡科级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协助县委出台《关于建立激励干部担当干事机制的实施办法》,明确容错纠错工作程序和条件。制定出台《信访举报失实澄清正名实施办法(试行)》,采用公开通报或召开会议等形式为被举报人公开澄清正名,今年以来,共为3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细化贯彻落实“鄂纪励十二条”的程序和适用范围,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六)扎实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入推进“巡乡延村”。坚持党组织建到哪里,巡察就跟进到哪里,截止11月底,已完成对全县12个乡镇203个村(社区)中的11个乡镇164个村(社区)的巡察工作,发现各类问题801个,移交问题线索4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7人,其中采取留置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2人。目前正在对天城镇开展巡察。顺利完成全省市县巡察现场指导试点工作。今年5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同志亲临崇阳调研指导,对我县“巡乡延村”工作给予肯定。我县“巡乡延村”工作在被省纪委办公厅作工作交流,我县借助“屋场夜话”推进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经验做法被中央纪委办公厅在全国作工作交流,并得到王立山书记的肯定批示。先后有黄冈市武穴市、孝感市孝南区等地巡察办前来我县学习考察巡察工作。二是不断提高巡察监督实效。注重把巡察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相结合,通过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不断延伸政治巡察触角。十四届县委已对46家县直单位开展巡察,完成率达68.7%,已对全部12家乡镇开展巡察。三是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县委旗帜鲜明支持巡察工作,帮助解决人员编制、办公场所、经费预算等实际问题,全力保障巡察工作高效运转,目前县委巡察机构共有行政编制11名、领导职数15名,分别是2016年的2.2倍、3.7倍。

(七)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一是强化队伍建设。崇阳县委主动担负起深化纪委监委机构改革和派驻(出)机构改革的政治责任,在全县行政编制特别紧张的情况下,严把选人用人关,调剂、划转行政和政法编制16名,使县纪委监委机关行政编制达到78名,是2016年的2.6倍。提拔重用副科级以上干部21人。根据县直部门办公楼栋和区域区位,将1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调整为6个综合派出纪检监察组,每组核定行政编制5名,人财物由委机关统一保障,并对监督单位“轮流换防”。二是强化日常教育。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集体观看《规则》《规定》培训光盘,并分组开展学习讨论。在机关走廊和楼梯墙壁放置廉政警句宣传板76块,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氛围。对全体干部“一干部一画像”,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和家访制度。今年以来,共开展谈心谈话68人次,家访16人次。三是强化自我监督。积极创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大监督管理工作格局示范县,制度出台实施方案,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室(部)和责任人。修订完善涉案款物管理、信访线索办理等22项内控管理制度,推进机关规范化管理。聘请“两代表一委员”、企业主等20名优秀代表人士为特约监察员,召开2次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16条。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基层“微腐败”量大面广,村干部成为违纪违法的“重灾区”;二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思路不宽、举措不新;三是部分派出机构监督乏力,“探头”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四是存在有编无人、人少事多、人员素质不匹配的矛盾;五是留置专区运行还须进一步规范,等等。我们将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努力推动基层基础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

(一)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促县委带头减少会议、精简文件、统筹督查、优化考评。通过信访举报、日常监督及政治巡察等方式,收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线索。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直查快办、通报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二)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深入开展村(社区)“微腐败”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微腐”。针对村干部虚报套取财政资金多发频发的问题,在合规的前提下探索“堵后门、开前门”的有效办法。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健全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制度,坚决查处“车轮上的腐败”。对全县小型水利工程进行清查,严肃查处相关违纪违法现象。

(三)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加强信访工作的分析研判,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切实转变办案理念,决不单纯追求办案数量。坚持依纪依法、客观公正、证据至上,提高办案效率效能,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精品案”“文明案”。持续深入“打伞破网”,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四)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突出问题,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加强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问题失职渎职以及以权谋私的党员干部予以严惩。

(五)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深化“十进十建”,推动宣传教育全覆盖、常态化、制度化。扎实推进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建设。认真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下基层“大宣讲”活动和“送廉戏下乡”活动。积极开展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工作。

(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创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大监督管理工作格局示范县,认真落实“鄂纪干监25条”。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严肃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权钱交易等问题,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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