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 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在中国共产党崇阳县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来源:崇阳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0-03-18 20:00

中共崇阳县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文件

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

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在中国共产党崇阳县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20318 审议稿)

何志强

同志们:

    我代表中共崇阳县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五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9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9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一以贯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对照赵乐际同志调研湖北讲话要求,忠诚履职、敢于斗争,为我县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了坚强的政治、纪律和作风保障。

(一)落实责任有担当。把践行“两个维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两个维护”更加自觉。协助县委常委、党员副县长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调研督办,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正风肃纪有恒心对公车使用开展常态化监督,结合视频监控、群众“随手拍”坚决查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紧盯扶贫领域优亲厚友、落实扶贫政策走样、驻村干部作风不实等问题,精准监督,快查快结。严肃查处财务报销“精致走账”、隐蔽场所“吃老板”、为人办事“收烟酒”等不正之风,追责问责67人,处分43人。集中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三年行动,聚焦喊口号、装样子,假学习、真抄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政治上的“假冒伪劣”,追责问责90人,处分38人。

审查调查有力度开展信访举报“动态清零”专项行动,受理信访举报同比下降 38.16%。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54人次,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第一种形态处理224人次;以党纪轻处分、组织轻处理等第二种形态处理183人次;以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等第三种形态处理23人次;以第四种形态处理24人次,其中10人被采取留置措施,15人由监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一、第二种形态教育处理人次占比89.6%,体现了惩前毖后、救病治人的方针。坚决查处汪菊凤、龚学良等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警示震慑作用明显。

)政治巡察有创新。建立“计划统筹共商、巡察队伍共建、信息资源共享、监督同频共振、整改落实共抓”等“五共”协同机制,凝聚巡察监督合力。作为全省5个市县巡察现场指导的试点县之一,圆满完成试点工作既定目标。十四届县委已对 65 %的县直单位和所有乡镇开展政治巡察,实现“巡乡延村”全覆盖。借助“屋场夜话”(湾子夜话)推动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经验做法被中纪委《纪检监察信息》专版推介,王立山书记批示“这是巡察工作向村庄延伸,听取民声民意的一个好办法。”

(五)标本兼治有特色深化回访教育机制创新,由县委书记牵头、县委常委带队,对受处分的30名乡科级干部进行回访教育,让受处分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崇阳典型案件为素材制作警示教育片《歧路迷途》。在全县12个乡镇开展“以案明纪·以案释规”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下基层大宣讲,通过“大篷车”送廉戏下乡、“湾子夜话”座谈宣讲、驻村干部入户走访等方式发放宣传册6万份,有效提升了基层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队伍建设有活力坚持把人的问题作为确保办案安全的首要因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将12个派驻纪检组调整为6个综合派出纪检监察组,每组核定行政编制5名,形成了“并拢五指”的拳头优势,实现纪检监察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零的突破”。创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大监督管理工作格局试点县取得新进展,修订完善涉案款物管理、信访线索办理等22项内控管理制度,省纪委领导对我县试点工作给予肯定。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一些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问题还可能反弹回潮:一些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不到位,少数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意识还不强,对党员干部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屡禁不止,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吃不喝也不干”等不良现象还有较大市场;熟人社会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等问题依然存在,等等。我们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二、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注定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县党员干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闻令而动、听令而行,凝聚起万众一心、战疫必胜的“硬核”力量,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坚持疫情防控工作推进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以铁的纪律、铁的作风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截至3月17日,县纪委监委共出动监督检查组542批次1950人次,督促整改问题332个,追责问责66人,其中处分14人,正在立案审查9人。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我县的“小康决战决胜年”“经济提质提效年”“融合加油加速年”。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协助县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以政治监督为统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基层基础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

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战略任务,作为全部工作的主题主线。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专题培训班等方式,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着眼学懂抓深化、着眼弄通抓消化、着眼做实抓转化。

在政治监督上下功夫。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打折扣、搞变通,做表面文章、喊口号、不落实、敷衍整改等问题,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在压实责任上下功夫协助县委加强党的建设,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真正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督促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纪委(纪检组)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传导至“神经末梢”。

(二)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持续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县脱贫摘帽后纪律不松、作风不散。围绕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严肃查处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问题。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党员干部予以严惩。

积极优化发展环境。认真落实《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六稳”工作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慵懒怠政、推诿扯皮等“中梗阻”现象,斩断伸向企业的“黑手”,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深入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严格执行省纪委“鄂纪励十二条”和市纪委《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具体措施》,正确区分为公为私、无意有意的界限,强化精准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持续深化回访教育,对认真改错、工作出色的干部,及时向组织部门推荐使用。

(三)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

着力抓好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疫情不解除,监督不停止,重点做好疫情捐赠款物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服务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落实省纪委激励保护基层干部开展疫情防控积极性的6条政策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受处分党员干部及时开展回访教育,对后期表现突出的,给予从轻处理。

着力在日常监督上创新突破。推行“32125”工作法,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在推动工作落实中是否做到“五到四从四多”“深实严细久”,督促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政治责任,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空泛表态、敷衍塞责、虚假整改等行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紧盯违规公款送礼、公款吃喝、违规报账、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等问题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着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协助县委、县政府推进“湾子夜话”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围绕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对信访举报处理中漠视群众利益的不作为、不负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让群众感到身边事有人管,利益有人护。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参与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

(四)坚持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保持高压反腐,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重点查处“小官大贪”,以及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持续推进“打伞破网”,做到有黑必打、有腐必查、有伞必挖,让群众感受到更多“看得见的正义”。对全县小型水利工程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清查。

推动建章立制,扎牢不能腐的笼子。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制度漏洞,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整改。督促乡镇党委政府推进基层站所、村(社区)“两委”及村民小组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明晰“小微权力”清单,做好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开展村级财务规范管理创新试点,探索“堵后门、开前门”的有效途径。

深化以案明纪,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推进崇阳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持续开展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宣传教育“十进十建”活动,营造遵规守纪氛围。持续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下基层大宣讲。结合违纪违法案件,制作警示教育片开展“以案五说”:说纪、说法、说德、说害、说责,以“案中人”唤醒“梦中人”。

(五)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续释放治理效能

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以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出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机制。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优势,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

推进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持以《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为指导,推进基层基础纪检监察工作的全流程业务规范体系再造工程。以乡镇纪委书记专职化管理为方向,持续深化“三转”。探索村(社区)纪检委员(监察信息员)任、管、考有效办法,完善经费保障制度。做好全省信访检举举报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建好、用好、管好信访检举举报平台。拧紧审查调查安全责任链条,确保“走读式”谈话安全。

(六)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明确政治巡察定位进一步突出巡察工作政治属性,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聚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聚焦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2020年对19家县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对20家乡镇和县直单位巡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探索巡察机制创新。深化全省市县巡察现场指导工作成果,把依规依纪落实到巡察工作全过程。推进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人事监督、审计监督贯通融合,推动形成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县“一盘棋”的巡察工作格局。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对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等行为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七)善于敢于斗争,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铁军队伍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认真落实会议“首个议题”学习制度,以理论上的清醒保证政治上的坚定。牢记一切业务工作都有政治,把讲政治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各方面。发扬斗争精神,注重从政治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决同各种错误思想作斗争。

加强能力素质建设。深入推进“能力素质提升工程”,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程序公正优先、证据至上、文明谦抑、依纪依法等“六项原则”贯穿于执纪执法全过程,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精品案、文明案。积极探索人员招录方式,解决空编缺员问题。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调整力度,畅通干部“入口”和“出口”,使纪检监察岗位成为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

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要争做践行“深实严细久”工作作风的表率,以纪检监察干部的辛苦指数换来崇阳的发展指数、人民的幸福指数。深化创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大监督管理工作格局试点县,认真落实“鄂纪干监25条”和“十五不准”“十一不得”行为规范,在自我监督上出亮点、出特色。坚持“律人先律己”,从严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永葆纪检监察机关政治本色。

同志们,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顽强奋斗,奋力开创我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让疫情过后的崇阳大地风清气正、春意盎然,明天更美好。

【名词注释】

“32125”工作法,即:县纪委监委为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促进党委政府治理能力提质增效,结合实际拟定的日常监督方法,“三份清单”:党委(党组)监督责任清单、纪检监察机构靶向监督清单、监督和被监督单位问题销号清单;“双联会议”:县纪检监察派出机构与监督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县纪检监察机关与监督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一本手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两书建议”: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五项督查”:专项督查、执法督查、跟踪督查、机动督查、问政督查。

五到四从四多,即:市委书记孟祥伟强调的工作法,“五到”意为时时刻刻心想到、脚走到、眼看到、手抓到、要求做到;“四从”意为时时刻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从一点一滴的日常具体事情做起;“四多”意为时时刻刻多走一公里、多问几个为什么、多干一份活、多说一句话。

“鄂纪励十二条”,即:省纪委监委2019年10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鄂纪发〔2019〕7号),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针对党员干部关心的问题,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十二条具体要求。

“十进十建”,即:省纪委监委2018年提出的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宣传教育“十进十建”工作,具体表述为①进党委(党组)工作日程和中心组学习安排,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学习制度;②进党政机关日常工作和学习安排,建立健全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日常宣传教育工作机制;③进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建立健全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教育的各项制度机制;④进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课堂,建立健全相应的党的纪律和监察法规的学习培训制度;⑤进公办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管理人员的监督、教育制度;⑥进国企管理和职工日常教育活动,建立健全企业纪委组织和防范治理腐败工作制度机制;⑦进社区,建立纪检监察宣传教育阵地和载体,健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机制;⑧进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内容,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的宣传教育栏目等;⑨进互联网,建立健全网站等宣传教育阵地和网评员队伍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巩固和维护党在虚拟社会及意识形态领域的执政基础;⑩进村庄,建立健全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及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纪检监察宣传教育管理制度,建设好下乡宣传教育的“大篷车”“文艺轻骑兵”,办好传统的宣传教育专栏和“大喇叭”广播等阵地。

“鄂纪干监25条”“十五不准”“十一不得”,即:省纪委监委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现代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先后出台《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试行)》(鄂纪发〔2018〕7号)、《关于从严约束纪检监察干部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鄂纪发〔2019〕5号)、《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大监督管理工作工作格局 淬炼过硬纪检监察队伍的意见》(鄂纪发〔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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