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不是‘避风港’,更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必将从严从重惩处。”日前,崇阳县纪委监委召开创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大监督管理工作格局示范县动员会,围绕贯彻落实“鄂纪干监25条”和“十五不准”行为规范作出工作部署。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必须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崇阳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委员戴俊忠表示。
建立涉案财物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冻结、保管和处理等系列规章制度,按规定落实涉案财物专门保管场所……围绕纪委监委核心全力和“鄂纪干监25条”,崇阳县纪委监委仔细梳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机关财务和涉案财物监督管理等环节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列出负面清单,制定预防措施,建立40条权责清晰、预警及时的风险防控机制,通过教育、建制、管理、核查、处置“五措并举”,整体推进,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下一步,该县纪委监委机关将针对负面清单,研究制定委机关规章制度,确保对人、权、案、事、物的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并利用该县纪检监察网、“清风崇阳”微信公众号开设举报专栏,有专人负责登记管理,形成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合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出台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是严格抓好后续的贯彻落实,要采取有力举措,真正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崇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何志强表示,将深入调研,摸实情、听实话、求实效,不断健全大监督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同时,坚持刀刃向内不手软,对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将以“零容忍”态度严查严纠,坚决防止“灯下黑”问题出现。(刘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