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体会
体会一,必须聚焦“六大纪律”实践“四种形态”。纪律审查必须聚焦纪律而不是法律。新的《纪律处分条例》将原来的各项纪律要求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中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熊惊峰指出,“要聚焦‘六大纪律’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克服以抓大案要案为主的思维惯性,扭转过去那种纪法不分,试图把所有涉嫌违法犯罪问题都查深查透的习惯做法,要及时调整工作重心,重点解决对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的审核投入过多力量,实际上成了司法机关‘预审室’的问题,实现由以往重点审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向聚焦审理违纪问题转变”。
去年,中央纪委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提出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认为,纪律审查工作必须以《条例》为根本遵循,以“四种形态”为主要手段,把主要精力放在查清审查对象违反“六大纪律”的行为上,对涉嫌犯罪问题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体会二,必须充分做好调查取证前的基础性准备工作。一是要掌握审查对象的基础信息,包括其工作经历、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及个人喜好、性格等基本情况。二是了解案件情况,包括线索来源、已有证据、待查事实、审查对象是否知情、涉及的同案人。三是要特别注意保密,保密是纪律审查工作的生命线,从案件准备阶段到案件了结的整个过程一以贯之。
体会三,必须多措并举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一是分析举报问题线索。要重视客观、具体,比较真实可靠、可查性强,成案率高的线索,可尽快打开局面。摒弃出于泄私愤、或者捕风捉影,道听途说,或添枝加叶,言过其实的案件线索,仔细推敲可查线索疑点,为查办案件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着眼问题易发点收集问题线索。一般来讲,政治纪律存在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行为;组织纪律存在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侵犯党员权利、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廉洁纪律存在以权谋私、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占有和使用公款公物、无偿或象征性的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等行为;群众纪律存在侵害、漠视群众利益、侵害群众知情权等行为;工作纪律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生活纪律存在生活奢靡、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行为,很多审查对象的违纪问题大都在这个范围之内,因此,可对审查对象是否存在这些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排查。三是根据对象工作特点挖掘问题线索。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往往伴随权力运行而发生、发展和变化,故应当根据每个审查对象所处领域,找准其在工作运行程序、制度监督管理上的“软肋”,分析其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易发、多发环节,掌握可能滋生违纪违法行为的行业“潜规则”,挖掘其背后的案件线索。四是借助外力掌握问题线索。可以通过公安、银行、房管等单位将审查对象的相关情况收集掌握,同时注意收集审查对象的性格、爱好、生活作风、背景关系、活动范围等信息。
体会四,必须缜密发问突破问题线索。谈话突破是纪律审查工作中的重点,更是关键,必须牢牢抓住这个重点和关键,促使案件迅速突破。一是察言观色。有事谈话一旦涉及某方面的问题,审查对象会含糊其词或者刻意跳过,并且神情紧张,而没有一般情况下如实供述自己问题后的解脱感,这便不符合常规逻辑,事有蹊跷,往往还有问题没有交代。二是逆向思维。通过换位思考,从多个方向、多个角度看问题,运用联想法,将自己置于审查对象的角度和情境,去揣测审查对象会不会做出某种行为,以及做出某种行为时是出于何故,进而分析审查对象的陈述、辩解等,发现问题。三是重复谈话。对较复杂的问题进行反复提问,让审查对象反复陈述;如果他的陈述有问题,那么总会出现前后矛盾,我就可以从矛盾中获得其想掩盖的问题线索,达到获取真实信息的目的。四是跳跃发问。对审查对象心里明知我们已经掌握的进而有准备的问题,我们避而不问,跳过防线,或交叉发问打乱其思维,使其措手不及,漏出其他问题的破绽。五是旁敲侧击。采用温和的谈话方式,先以与案件无关紧要的问题闲谈,让审查对象觉得好像没什么,再选择一些与案件相关的人、事、物等问题谈话,最后把谈话内容逐渐引向实质问题,从中得到问题线索。六是乘胜追击。谈话过程中,当审查对象交代了一件事情时,要坚持把这件事情,以及与这件事情相关和有牵连的其他事情问到底,趁热打铁,一气呵成。七是无中生有。对本来不清楚和没有掌握,不能确定审查对象是否有某方面的违纪事实和证据线索时,故意说成已经清楚其违纪事实,并已掌握、收集到证据,使审查对象误认为我们确实已经查清了其违纪事实,其拒不如实交代是徒劳的,从而促使审查对象交代我们并未掌握的违纪事实。
体会五,制作笔录必须准确、严密、全面、无懈可击。在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中,涉案人员的口供陈述,是通过办案人员以笔录的形式表现出来作为证据的。因此,认真做好谈话笔录,提高笔录质量是查办案件的关键。一要做好笔录前充分准备。在接触涉案人员之前,办案人员必须全面掌握案件材料,熟悉案情。先问哪些问题,后问哪些问题,都要做到心中有数。二要力求笔录准确、具体。对案件的主要事实和关键性情节、关键性问题,记录要求详细,对于违纪构成的四个要件,在笔录中要能够全面反映出来。三要重视情节,把握关键。影响案件定性的情节,应该详记,其中一些关键的字眼一个字也不能漏掉;而其他的不影响案件定性的情节,可以略记。对于大概、如果等一类闪烁其词的字词,一般不用,但确实对某些事情记不清时可暂且先用,待以后回忆清楚后再更正,以免到定性处理时说证据不确凿。四要一事一清。记录时一定要把一件事问清楚后再记清楚,切忌一会说东、一会记西。对于重要证词千万不要怕费力,不能图省事,因为打破一个人的心理防线不容易,找到一个证人也不容易,要趁热打铁,一气呵成,如果丢失机会,会增加不少工作量或使证据丧失有效力。五要坚持复杂的问题可制作多份笔录、循序渐进。第一次笔录,可以不必太细,只要取得其有错供述就算是成功了。第二次笔录要由粗到细,逐步查清其主要或者重要违纪情节,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制作第三次笔录,进一步完善细化,查缺补漏。六要防止翻供,切断退路。在做笔录前,先想好审查对象日后可能从哪些方面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可能如何翻供,在做笔录时便有针对性的进行发问,并进行记录。七要注意细节和前后统一。记完笔录后,要对记录进行认真检查、细看,当面修改不准确的词句或有错误的地方,特别是要注意核对改笔录与之前做的笔录以及证人证言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之处,避免冲突。(崇阳县纪委监察三室 杨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