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重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镇、村(社区)延伸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中共崇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6-11-21 17: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调“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如何将全面从严治党向镇、村(社区)延伸,让反腐倡廉给百姓带来获得感,这是当前基层党组织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特别是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结合镇、村(社区)工作实际,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镇、村(社区)延伸作一些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当前镇、村(社区)从严治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少数村(社区)党组织、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较为薄弱,党员基础台账不健全资料也不完善,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不严格、不经常,甚至少数基层党员组织关系都未理顺,一些“失联”党员、“空挂”党员、流动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全面从严治党未涵盖这些特殊群体党员。

2、“两个责任”压得不实。部分村(社区)党组织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深刻内涵和内在要求认识不到位,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关系理解不透彻,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主责意识不强,台上台下两个样,台上理直气壮讲“两个责任”,台下贯彻执行却软弱无力,导致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在落实“两个责任”中存在“单打独斗”的尴尬局面。

3、“隐形变异”顽疾难除。随着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惜纠正‘四风’”,一些典型的“四风”问题得到遏制,一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得到处理,社会已经感受到改进作风的新成效,新风正在形成。镇、村(社区)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也不断增强,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投机钻营型党员干部依然存在,比如:先签到再过早、晚开门办公早关门下班、在偏远农家乐吃喝、在私人家庭带彩娱乐等“隐形变异”现象比较突出,顽疾难除。

4、“假作为、不作为”现象抬头。一些镇、村(社区)党员干部思想状态发生扭曲,他们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作风懒散,纪律松驰、效率低下,传达上级精神照本宣科,进村入户走形式,检查督办走过场,遇到矛盾绕道走。表面上该开的会都开了、工作也布置了、检查也执行了,但实际上根本就没有解决什么实际问题,人民群众对这种假作为、不作为意见很大。

(二)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深。普通党员的身份意识不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管干部,无职党员无权也无责,没有把自己摆进全面从严治党大局中去。尤其是村(社区)干部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干部,踩点红线违点小纪无所谓,最多就地免职不当村干部,违纪成本低,思想认识淡薄。

2、制度执行不力。虽然村(社区)党组织按照镇党委要求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度,但有些村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执行不力更不严。有的违反议事决策制度,重大事项个人说了算,搞利益输送,从中谋利;有的违反招投标制度,插手工程发包或直接承揽工程;还有的违反“三资”管理制度,随意处置集体资产资源,造成集体经济受损,而个人受益不浅。

3、监督管理不严。村务(居)监督委员会作用未完全发挥,履职履责不够。一些村务(居)监督委员会主任成了名誉设置,当老好人,对村级财务监督把关不严,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财务公开流于形式,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未得到充分保证。惠农资金发放专项检查督查不严,造成了少数村干部截留挪用、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

4、追责问责不力。目前,乡镇纪委人力物力财力有限,纪律审查能力也有限,强制手段也缺失,案件线索更是难核查。有的村级财务管理相对混乱,三年一届,人员调动面大;有的当事人外出务工不易联系,或拒不配合;还有的联系多次根本不见面,造成取证难和立案审查难,未能形成有效打击村级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对策措施及建议

(一)抓学习教育,促队伍建设。紧密结合“两学一做”、“主题党日+”学习教育和廉政文化“六进”宣传活动,突出分类指导,注重检查督导,强调结果运用。乡镇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落实《准则》、《条例》的宣传和检查督导,深入扎实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特别是抓好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无职党员、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这些特殊群体的纪律教育的督促检查工作,强化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争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对履行教育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的村(社区)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追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

(二)抓记实述责,促主责上肩。推行村(社区)党组织和党支部书记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管理和台账记实制度,对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必尽之责列出清单,签字承诺、公之于众,促使各责任主体对单领责、签字背书、照单履责、敢抓敢管。推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向支部党员和群众代表述责评议制度,对村党支部书记的述责述廉可放在元旦、春节等流动党员返乡集中的时段进行,邀请乡镇驻村干部和村级党员、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党支部书记报告年度推进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接受党员群众质询评议。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不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不力的,直接问责追究,绝不手软,倒逼村(社区)党组织主动履职尽责,推动“两个责任”落细落小落实。

(三)抓纪检网络,促监督执纪。配强村(社区)纪委委员和党支部纪检委员,把纪检队伍延伸到村(社区)级党组织。村(社区)纪委委员受镇纪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双重领导,履行对本村(社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职能,每个纪委委员要当好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员”、“宣传员”、“调解员”、“情报员”和“服务员”,真正使村(社区)纪委委员成为纪检监察队伍的重要力量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抓从严治党的得力助手。同时,重点加强乡镇纪委能力建设,特别是突出加强新任乡镇纪委委员、村(社区)纪委委员和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建议实行县乡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双向交流轮岗制度,加大县纪委对乡镇纪委工作考核的权重,解决乡镇纪委的后顾之忧。

(四)抓待遇挂钩,促激励约束。充分利用村(社区)主职干部待遇提高这一有利契机,加大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在保证村干部基本工资待遇的同时,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绩效考评、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面适当拉开经济差距,通过奖惩机制促使村干部守纪有为。把党纪处分与今后的村“两委”班子换届挂钩,把好换届选举的“入口关”,对那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在下次换届时不再提名,或在提名选举时作出公开说明。对为官不公、不正、不力、不廉,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社区)党员干部,在进行纪律处分的同时,加大组织调整力度,不能让他们占着位子不干事甚至继续违法乱纪。

(五)抓典型查处,促正风肃纪。在加强和改进传统的明察暗访、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方法的基础上,利用好大数据、互联网+、网络信息过滤等新技术、新媒体,发动群众有序参与,拓宽问题发现渠道,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突出“六大纪律”,重点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把好“廉政调查回复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行正风肃纪“五个一批”,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做深做细做实。(作者系石城镇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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