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强:健全协同机制 凝聚巡察合力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19-08-01 10:33


近年来,崇阳县委坚持党组织建到哪里,巡察就跟进到哪里,通过健全巡察协同机制,推进“巡乡延村”全覆盖,有效突破了政治监督泛化简单化、熟人社会监督难、巡察合力聚焦难、巡察整改不实等问题,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赵乐际书记来崇阳县调研,对我县巡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提高站位,构建协同机制。一是县委扛牢主体责任。县委坚持把巡察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格局,摆上党委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重点工作主动部署、关键环节主动协调、落实情况主动督办。坚持不懈抓好巡察干部队伍建设,为巡察机构依规履职提供有利条件、创造良好环境。目前县委巡察机构共有行政编制11名,是2016年行政编制5名的2.2倍;巡察机构领导职数由2016年的4名增加到2019年的15名。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制度。建立健全县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的制度机制。县委常委会原则上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一般在每轮集中巡察结束一周内,及时听取各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建立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求分管副县级干部参会,督促班子成员对照问题,追根溯源,认真抓好问题整改。三是积极构建协同机制。县委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巡察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关于切实做好推进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建立健全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宣传、审计、财政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双重领导制度,强化与上级巡视巡察机构的沟通衔接。

二、共商共享,夯实工作基础。一是计划共商在确保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的前提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公检法、审计、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各单位班子调整、政风行风、信访举报、群众反映等情况,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合理确定巡察先后顺序。如根据崇阳县党政机构改革需要,将拟定今年下半年和明年巡察的县畜牧局、县水产局等9家涉改单位调整为机构改革前完成。队伍共建选拔一批曾担任过正科级领导职务并从事过党务、纪检工作的干部建立巡察组长库,抽调48名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专家库,明确巡察期间与原单位完全脱钩,实行“一轮一组建、一次一授权”。按照“巡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会同组织、宣传等职能部门开展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等专项巡察业务培训,确保抽调干部尽快熟悉专项巡察政策,精准发力,提高巡察效能。以“专家会诊”形式,邀请相关部门骨干对专业性较强的“疑点”“难点”进行集体研判,确保问题定性准确。县委巡察办在办公设备、年终考核、巡后回访等方面为抽调巡察人员充分考虑,增强抽调干部归属感。资源共享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宣传等部门加强巡察前的情况互通、巡察后的成果共享,每轮巡察进驻前,由县委巡察办统一发函,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财政、审计、信访等部门提供被巡察党组织十八大以来领导班子及二级单位有关班子建设、纪律、审计、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县委督查室、县政府政务督查室等部门了解被巡察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有的放矢开展巡察。巡察结束后,将巡察发现的个性问题线索分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宣传等部门,将共性问题编印成《巡察情况专报》分发给相关单位,为组织、宣传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考核考评、改进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三、同频共振,形成监督合力。一是联合监督推行联合巡察方式,结合纪委作风巡查、基层党建考核、审计检查和意识形态检查,对被巡察单位开展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合力。纪检监察机关提前介入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采取留置措施;县委组织部选派干部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专项检查;巡察机构与县委宣传部共同拟定意识形态专项巡察工作要点,并将发现的问题形成专项报告,及时向县委宣传部移交,作为意识形态工作补短板的重要内容。二是纪检随行建立“巡察组+派出纪检监察组”协作新机制,各巡察组发现重大违纪问题线索时,及时移交相应派出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跟进,严肃追责问责。2018年,县纪委监委提前介入巡察组在县一中、县农业局、县审计局等单位发现的43个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现了巡察与纪检监察的“无缝对接”。三是巡乡延村2017年以来,乡镇党委积极协助推进“巡乡延村”,及时将县委巡察公告在乡镇机关和所有行政村上墙公示,在各村显眼位置设置举报箱,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巡察组紧扣扶贫项目、“三资”管理等事项,创新“654321”工作法(“六聚焦”:聚焦政策落实、财务收支、重点工程、组织建设、扫黑除恶和信访举报;“五连环”:采取“广告式”公开、“点穴式”扫描、“条块式”研判、“体检式”会诊、“挖井式”深究等办法;“四必果”:坚持立行立改、边巡边改,对驻村第一支部书记介绍的重点情况、建档立卡贫困户反映的突出问题、“湾子夜话”谈出的共性问题、梳理出的重点项目等四类问题,做到有疑必察,有察必果;“三不放”: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责任不追究不放,整改不彻底不放;“两跟踪”:对乡镇党委承担的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村(社区)党组织负责的具体落实责任,定期开展巡察回头看,跟踪问效;“一检验”: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巡察质效的唯一标准,确保巡察工作质量),截止目前,已完成对全县12个乡镇203个村(社区)中的7个乡镇117个村(社区)党组织的政治巡察,覆盖率达58%。

四、齐抓共管,提高整改质效。一是压实整改责任。县委定期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明确分管县级领导牵头负责、被巡察党组织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建立健全问题、任务、责任和整改“四个清单”制度。强化巡察整改“回头看”,防止“虚晃一枪”和“文字整改”。在开展“巡乡延村”过程中,共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21人,修改完善各类规章制度 219项。其中,白霓镇浪口村党支部经过巡察整改后,班子战斗力显著增强,村容面貌焕然一新,获评全省最美宜居村庄之一。二是加快线索处置县委巡察机构建立健全线索办理协同机制,建立专门管理台账,实行分类移交、协同处置、精准发力。纪检监察机关对巡察移交的违反“六大纪律”、职务违法犯罪方面等方面问题线索,实行优先研判、优先查办、优先反馈,并在3个月内及时向巡察机构反馈办理情况。三是推动标本兼治深化巡察成果转化和运用,每轮巡察结束后,巡察机构及时将巡察反馈意见、专题报告、领导班子评价表等材料移交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组织部,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干部考察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实现以巡促治、以巡促防、以巡促改、以巡促建,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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