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崇阳首次点名通报七起损害群众利益案

来源:咸宁日报 时间:2014-03-31 17:07

本报讯 通讯员余光辉、魏王杰报道: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近日,崇阳县纪委监察局首次点名通报近期查处的7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一、王志君贪污受贿案。原路口镇镇长王志君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该镇金沙坪村山林流转款,侵占公益性岗位工资,侵占雨山林场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共计3万余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款累计17万余元。王志君受到免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庞伟骗取大病医疗救助金案。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办主任庞伟假借他人名义办理手续申报大病医疗救助,通过白霓镇民政办、杨洪村村委会两级审查,到县民政局骗取了大病医疗救助金3000元。庞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三、天城镇中津村村干部集体受贿案。原天城镇中津村党支部书记汪亚洲收受工程承包商4万元,原村党支部副书记陈卫斌、原前任村党支部书记陈勋望、原前任村党支部副书记黄丙军、原村妇女主任陈奎兰分别收受工程承包商1万元。汪亚洲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陈卫斌、陈奎兰、陈勋望、黄丙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县医院招考舞弊案。2013年10月28日,县人民医院组织举行公开招聘临时代班护理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县医院副院长王桂菊和县医院党总支委员、工会主席汪丽萍违规给监考老师打招呼,请求关照考生魏某、石某某,导致魏某、石某某获得参加理论考试资格。王桂菊、汪丽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两考生被取消考试资格。

五、丁细涛违规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案。2006年,县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丁细涛与白霓镇严垅村村民丁某某等人合伙承包严垅村集体茶场栽植泡桐树,向县林业局申报纳入退耕还林补助面积。在2007-2009年度退耕还林检查验收过程中,由于林业局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工作人员汪学忠、胡远方、汪亚楚、李新江等人审查不慎,监管不力,把关不严,致使丁细涛等人违规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助31万余元,其中丁细涛及妻子赵伶俐违规享受11万余元。丁细涛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汪学忠、胡远方、汪亚楚、李新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六、龚顺保非法侵占山林流转款案。原县林业局金塘林业站副站长龚顺保在任肖岭乡林业站站长期间,将站办林场3800亩山林进行流转,获得山林流转款30万余元,私自将其中8万余元纳入个人腰包。龚顺保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七、路口镇田心村村干部私分集体茶山补偿款案。原田心村党支部书记卢作东、原田心村村委会主任卢晚雄、原田心村会计卢晓红三人私分村集体茶山补偿款8万余元。卢作东、卢晚雄、卢晓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卢作东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卢晚雄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卢晓红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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