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上午,在“双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严明纪检监察队伍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崇阳县纪委监委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集中研学和交流研讨《条例》,该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戴俊忠对《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必要性以及新旧对比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解读。
新修订的《条例》不仅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更为重要的是,有效解决了问责不到位,程序不规范,问责泛化,简单化的问题,精准了问责利“剑”靶向。要推进精准问责利剑“靶向”落到实处,务必突出问责的精确性、严肃性和有效性,切实防止制度“空转”。
“新修订《条例》将原有的6大类问责情形修改为11类,针对性更强,问责情形更具象。”该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童卫农认为,“监督执纪问责始终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任务,纪检监察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注重从自身找问题,勇于担当负责,用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案件审理室主任王晓光表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修订《条例》,面向全党和广大党员干部,再一次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凝聚了‘严管厚爱、激励担当’的奋进共识。”
“《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有真刀真枪查找问题才能精准挥动‘问责利剑’,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披荆斩棘。”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庞为学说道。
“我们将遵照《条例》要求,对派出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充分发挥‘探头’作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组长万一珩表态道。
天城镇纪委书记陈超表示,“《条例》对问责程序、概念、领导和监督等内容作了更详细更全面的规定,让我们乡镇纪委在开展问责工作时思路更明晰,态度更坚决。”
各乡镇纪委也纷纷组织乡镇干部职工、村(社区)两委集中学习研讨《条例》,夯实规范执纪、精准问责基础,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条例》的修订印发,为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供了基本遵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何志强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好《条例》的重要意义,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查问题、促整改,继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条例》落实落地,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薛娇 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