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邓,你申请的执行款法院那边执行到位了吗?”4月26日,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李首伟电话回访群众邓某,跟进法院执行后续情况。
“已经收到了,感谢李主任关心,要不是你们我都不知道怎么办。”收到30万元执行款的邓某高兴地说。
事情要从一封举报信说起。
去年4月,崇阳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部沈某收受财物拖延执行、挪用群众执行欠款。事关群众利益,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核查。
经调查,沈某利用办理群众民间借贷执行案的便利,伪造他人借贷执行案,挪用群众执行款8.53万元。
“那段时间手头紧张,才起了把这8万多元‘借’过来用一下的念头,没有其他的了。”面对调查组,沈某“爽快”承认了这一事实,对于是否还存在其他问题则闭口不谈。
“沈某挪用执行款到底就这一例还是多例?有没有其他人参与?”为将事实查清查透,专案组决定兵分两路,一组人到县法院查找沈某经手的执行案例,将县法院执行专户拨款记录和申请执行人进行比对,查找其中的漏洞。另一组人对沈某进行谈话讯问,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攻克其心理防线。
最终,在专案组的感化下,沈某主动交代了自己挪用多笔法院执行款的行为。经核实,沈某在担任县法院执行局综合协调股副股长及执行法官期间,先后利用职务之便,共计挪用执行款50万余元。邓某就是其中受害人之一。沈某最终因此被开除公职,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执行款给付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必须一案一款,专款专用,为何轻易就被挪用呢?专案组发现县人民法院存在执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执行款给付审批流于形式、执行案卷制作严重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审批程序形同虚设,沈某挪用执行款行为“一路绿灯”。
伤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绝不留情。县纪委监委立即对该案进行全面查处,追回所有挪用资金,督促县人民法院将执行款及时交付申请人后,召开全院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同时,对县人民法院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其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清查法院业务权限,细化执行、案件监督环节相关工作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督,防止审批程序出现漏洞。(袁木成 陈洋洋)